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X · zh-TW
§55 全體委員會
Committee of the Whole
整個會議體暫以委員會程序自由審議,再把修正與結論正式報回大會。
第九篇 委員會與董事會等
§55 全體委員會
全體委員會(Committee of the Whole)讓整個會議體暫時以較自由的委員會程序審議某一事項。它適合用在問題尚未整理成熟、需要大量探索性討論與修正,但又不希望真正交給較小委員會處理的情況。
進入全體委員會
若要立即進入全體委員會,實質上是提出一項付委動議,把指定事項交給由全體會員組成的委員會,例如「本會現在轉為全體委員會審議……」。因此其 precedence 與其他付委動議相同。
通過後,原主持人立即指定另一名會員擔任全體委員會主席,自己離開主席席、回到一般會員位置參與。全體委員會仍受母體會議體規則拘束,除本節特別放寬之處外。
全體委員會可受理的動議
Robert 1915 在全體委員會中只允許與審議直接相關的有限動議:修正、就工作稿形成委員會意見/採納建議,以及「起立並報告」。全體委員會本身不能普通散會,也不能命令唱名表決(yeas and nays),不能把事項再付委給其他委員會。
可以對全體委員會主席的裁定提出申訴,但申訴必須立即直接表決;因為擱置、延期等程序在全體委員會中不合秩序,所以不能用它們處理申訴。每名會員對該申訴只能發言一次。
較自由的討論,但仍受上級命令拘束
如果母體沒有預先限制,全體委員會中會員可重複發言,每次仍受母體單次發言時間限制;但只要仍有尚未對該問題發言、並希望取得發言地位的會員,已發言者不能先取得第二次發言。
全體委員會自己不能使用停止討論或限制討論動議。若母體希望控制時間,必須在進入全體委員會之前先命令某時刻結束討論、限定新修正的發言方式,或作其他討論限制。母體一旦作出這種命令,全體委員會即使全體同意也無權延長。
全體委員會不能把受交付事項再轉交另一委員會,也不能直接改寫母體交付的原始決議案文字;它可以形成修正建議,最後仍須報回母體,由母體正式決定。若議案是在全體委員會內自行起草,則其內部通過的修正可直接整合進工作稿。
起立報告
當全體委員會完成工作、希望停止工作,或需要母體作出它自己無權作的程序決定(例如限制討論)時,可動議「委員會起立並報告(rise and report)」。這在功能上等同大會的散會動議,除正在表決或另一會員已取得發言地位外,原則上隨時合秩序;不得討論、不得修正。
通過後,原主持人恢復主席席,全體委員會主席回到會員位置後起立報告。如果工作已完成,報告可以說明原事項與建議修正;若未形成結論,則明確報告「未形成結論」。
母體如何處理報告
若沒有修正建議,母體主席直接重新接述原問題。若有修正,全體委員會主席朗讀並交付修正,母體主席原則上可把全部修正一次付表決;任何會員可要求其中一項或數項分別表決。這些修正在母體中仍可討論與修正。
紀錄、秩序與 quorum
全體委員會的內部討論不進入母體正式會議紀錄;書記只保留工作備忘。大型會議中,書記可能讓出座位給全體委員會主席,由助理書記擔任委員會書記。真正屬於母體程序的是全體委員會正式報告,以及母體對報告採取的後續行動。
若全體委員會失序到其主席無法控制,母體原主持人可以重新取得主席席並宣布全體委員會解散。
全體委員會的 quorum 與母體相同。若發現沒有 quorum,它唯一能做的是起立並把無法定人數的事實報告母體;母體在此情況下必須散會。
Robert 以大型立法會議為例:當正式大會限制同一會員對同一問題只能發言一次時,全體委員會提供一個可反覆討論與修整文本的模式;小型會議則通常用 §56 或 §57 的替代程序會更簡便。
原書:pp. 229–233,Part I, Article IX, §55, Committee of the Wh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