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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X · zh-TW

§54 報告的採納或接受

Adoption or Acceptance of Reports

依報告內容區分資訊、建議、決議、付委案件、修正、替代案、提名與會員報告的正確處理方式。

第九篇 委員會與董事會等

§54 報告的採納或接受

委員會報告被正式收受後,下一步不是機械式地表決「接受報告」,而是要依報告內容決定正確的處理方式。

僅供資訊的報告

若報告只陳述事實或意見,原則上不需要任何動議。若會議體仍決定「接受(accept)」該報告,就表示會議體認同該陳述並承擔其責任;這個動議最好由報告委員以外的人提出。

財務報告則不應只靠接受來認定數字正確;應先經稽核或審計程序。若已有 auditing committee / auditors,主席可不經動議直接宣布交付稽核;若沒有,應動議交付由主席任命的稽核委員會。等稽核委員會報告後,再接受/採納該稽核報告,才連帶對原財務報告形成背書。

含建議的報告

若報告包含尚未寫成正式動議的建議,應把建議集中列在報告末尾,即使前文已逐項提到;正確的問題通常是「採納這些建議」。

若報告最後已寫成一項或數項決議,最好由報告人直接動議採納這些決議。Robert 明確偏好這種做法,因為會議體真正要決定的是具體行動,而不是抽象地「接受一份文件」。

交回原先付委的決議案

如果委員會報回原先交付它處理的決議案,付委時若有無期延期動議待決,該動議視為不隨案移交;若有修正動議待決,則應一併報回並先處理。

若委員會建議通過本案,或無法形成建議,主席應先接述付委前已待決的修正,再接述原決議案;這些問題原本就在付委前待決,因此不必重新提出。

若委員會建議不通過原決議案,主席仍是把問題放在「是否採納原決議案」上,只是在接述時明示「儘管委員會建議反對」。若委員會建議無期延期或定期延期,則先對相應延期動議表決;延期若否決,再回到原決議案。

委員會修正、替代案與分別表決

若委員會報回文件並建議若干修正,報告人只需朗讀修正與足以理解的上下文,並動議採納修正。主席應逐項接述;每一項委員會修正都可再討論、修正。先完成委員會修正後,再開放大會提出其他修正,最後才對完成修正的全文作最終採納表決。

若委員會修正已在全體委員會充分討論、看來不需再討論,主席可以把所有委員會修正一次合併付表決;但任何會員都可以要求某一項或數項分別表決,其餘修正先合併處理,再按原順序逐項處理被抽出的修正。

若委員會報回一份替代案(substitute),而付委時沒有其他修正待決,主席先接述替代案;若付委時已有修正待決,應先處理這些原修正,再處理替代案。原案與替代案都先各自修整完成,再表決是否替代,最後仍對存續的決議案作最終表決。

提名、會員與部分報告

提名委員會的報告不作採納表決,就像一般會員提出提名一樣;會員委員會若推薦候選人入會,主席則直接把「是否接納這些候選人為會員」作為問題。

部分報告原則上比照最終報告處理。若只是報告進度、沒有建議或結論,作資訊報告即可;若部分報告已建議採取行動,就依其內容採納報告、建議或決議。

未必需要另有人正式動議

普通社團常由報告人另提「採納建議/決議」並由他人附議;但 Robert 指出,若報告是委員會正式提交,且主席認為應立即處理,主席可以把委員會提交本身視為已足以把適當問題帶到會議體前,直接接述問題而不等待另一個形式動議。

理由是:至少已有多名委員同意或授權報告,沒有必要再用「是否有第二人支持把問題帶到會議體前」來重複確認。不過若組織沒有這種主持慣例,仍以報告人正式動議採納最容易理解。

成為待決問題後

一旦主席接述採納報告、建議或決議的問題,該問題像其他主動議一樣可以討論、修正,也可適用各種附屬動議。若原事項先前已交付委員會,不能再用「反對考慮問題」阻止它進入處理。

大會修改的是「要採納的內容」,不是歷史報告

會議體在審議報告時,可以修改其決議、建議或要採納的文字,但不應改寫委員會實際提交過的歷史報告本身。若公開刊載,應能清楚區分委員會原報告與會議體後續增刪或採納的結果。

Robert 建議刊印時保留原報告,並把大會刪除的文字以括號標示、插入的文字以斜體或其他顯著方式標示;如此能同時保存「委員會報告了什麼」與「大會最後採納了什麼」。

術語邊界

receive(收受)只表示報告已正式進入會議體;accept / adopt(接受/採納)則會產生實質認同或行動效果。Robert 雖指出實務上兩詞常被混用,但若只能固定一個通用詞,他偏好 adopt,因為較不易誤解。

原書:pp. 223–229,Part I, Article IX, §54, Adoption or Acceptance of Re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