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 · zh-TW
§4 動議與決議案
Motions and Resolutions
定義動議與書面決議案,並說明 Resolved/Whereas 格式、前言修正順序與一次提出多項動議的限制。
第一部 · 議事規則 · 第一篇
§4 動議與決議案
Motions and Resolutions
動議(motion),是提議由會議體採取某項行動,或正式表達會議體持有某種意見。成員先依前節取得發言地位,接著說「我動議……(I move that …)」——也就是「我提議……」——再陳述希望會議採取的行動,即完成動議的提出。
因此,成員可以動議通過某項決議案、修正某項決議案、將事項交付委員會、表達謝意,或表示「本會認為……」等。
書面形式
Robert 認為每一份決議案(resolution)都應以書面提出;主席也有權要求主動議、修正動議或給予委員會的指示以書面提出。當一項主動議因重要或篇幅較長而需要書面化時,通常採決議案格式。
原書的標準英文格式以 Resolved, That, 起首。在本站繁中譯文中,原則上以「茲決議:」呈現。Robert 指出,如果把 Resolved 換成 I move,這份決議案在程序本質上就成為一般動議;而決議案本身始終屬於主動議。
原書另記錄:當時美國部分地區常用 resolve 取代 resolution;在有受僱人員的會議體中,對員工下達的指示可稱為 orders,並以 Ordered 取代 Resolved 作為制定語。這些都屬 1915 年的用語慣例。
提出決議案
成員希望會議通過一份決議案時,取得發言地位後,可以說:「我動議通過下列決議案」,或「我提出下列決議案」,接著宣讀並將書面交給主席。
若希望先說明決議案的理由,通常把理由寫在前言(preamble)中。原書以每一段 Whereas 條款陳述理由;本站翻譯原則上以「鑑於」處理。前言應最後才修正,因為決議本文若先被修改,可能連帶需要調整前言。
動議通過一份決議案時,通常不必另外提到前言,因為前言已包含在整份決議案中。但如果在前言尚未完成修正以前,就已對決議本文通過停止討論動議(Previous Question),該停止討論的效果並不當然延伸到前言;此時前言仍可討論與修正。
Robert 對格式另提出相當細緻的寫作規則:前言中的各段原則上不要用句點結束,而以逗號或分號銜接「and」,最後一段則以 therefore 或 therefore, be it 收束。決議本文也應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句點。
如果內容長到必須使用句點,Robert 建議改寫成一系列決議案,各案可用 1、2……編號;也可以仍維持單一決議案,但分成數個各以 That 開頭的段落,並視需要在 That 前加上 First、Second 等序號。
原書範例
鑑於,適當的休閒活動是合理教育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
鑑於,本村目前沒有可供學童遊玩的公共場地;因此
茲決議:本會認為應立即為本村學童提供足夠的遊樂場地。
茲決議:由主席指定五人組成委員會,向村政當局提出上述決議,並促請其儘速採取行動。
一次提出多項動議
一般而言,除非取得一般同意,一名成員不能同時提出兩項動議。Robert 1915 列出若干可以結合處理的情形,例如:把暫停規則動議與其目的所要提出的動議一併提出;把復議某決議案與復議其修正案連結處理;或在提出決議案的同時,動議把它指定為某一時間的特別議程。
本專案在尚未通過、作為書面主動議提出時,優先譯為「決議案」;已經由會議體通過、描述其結果時,則依上下文譯為「決議」。這可以避免把待決提案與已成立的會議決定混為一談。
原書:pp. 33–36,Part I, Article I, §4, Motions and Resolutions。決議範例依原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