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 · zh-TW
§1 議事事項的提出
Introduction of Business
說明完成組織後,議事事項如何透過成員動議或來文提交會議體。
第一部 · 議事規則(Part I · Rules of Order)
第一篇 議事會議體如何處理事務
Art. I. How Business Is Conducted in Deliberative Assemblies
§1 議事事項的提出
Introduction of Business
一個會議體依 §69、§70、§71 所述完成組織後,事項可以透過兩種主要方式提交會議體:由成員提出動議,或向會議體提出來文(communication)。
對於委員會報告或提交會議體的來文,通常不需要另外提出「收受」它們的動議。在一般例行議事中,還有許多其他情形也會省略正式動議的程序。
不過,只要有任何成員提出異議,就必須依正式動議程序處理;主席也可以不等待成員先提出動議,而直接將該問題交由會議體決定。
譯註:receive 與 accept / adopt 不同
Robert 在 Introduction 的定義中特別區分「收受報告(receive a report)」與「接受/採納報告(accept / adopt a report)」。前者只是允許報告正式提交會議體,不表示會議體同意報告內容或採取其中建議。因此本節將 receive 譯作「收受」,避免與「採納」混淆。
交互參照
Robert 在本節直接引用第二部的 §69 臨時性集會或群眾大會、§70 常設社團、§71 代表大會的會議,用來說明會議體完成組織後如何開始處理事項。
原書:p. 25,Part I, Article I, §1, Introduction of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