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XI · zh-TW

§68 章程、細則與議事規則的修正

Amendments of Constitutions, By-laws, and Rules of Order

事前通知、修正門檻與分母、修訂委員會、立即生效,以及修正不得超出 notice scope 的規則。

第十一篇 其他事項

§68 章程、細則與議事規則的修正

若組織已採納章程、細則或議事規則,卻沒有自行規定修正方式,Robert 1915 的預設規則是:在有 quorum 的例行業務會議中,可由全體會員過半數修正;若修正案已在前一次例行業務會議以書面提出,則可由實際投票的三分之二通過。

不過 Robert 強烈建議每個組織自行訂定修正條款,而且至少要求事前通知三分之二表決。只每年開一次正式會議的組織,應隨召集通知一併寄送修正內容,而不是要求會員等到前一年度大會提出後再等一年。對有頻繁例會、另有季度或年度業務會議的組織,Robert 建議把高位階規則的修正限制在季度或年度會議處理。

事前通知的目的

修正高位階規則的通知必須讓會員有合理機會知道「哪些制度可能改變」。如果規則寫的是在「前一次例會」(the previous regular meeting)提出,就不應改寫成模糊的「某一次前例會」(a previous regular meeting),否則提案人可能故意拖延很久才付諸表決,破壞 notice 的真正功能。

若規則只要求「通知」,通常只需說明修正的要旨;若規則要求「修正案本身」必須事前提出,則需要提供實際文字。通知若未要求書面,也可以口頭提出。

門檻的分母必須明確

Robert 特別反對在普通大型社團使用模糊的「三分之二會員」字樣,因為這常會被理解成全體會員三分之二,而實際上可能根本無法到場。Robert 所稱一般的 two-thirds vote 是在有 quorum 的前提下,以實際投票數為分母;若真正要求更高門檻,應明寫「出席會員的三分之二」或其他精確分母。

修訂委員會

若已依規則事前通知將由委員會全面修訂細則,委員會報告本身可構成後續審議基礎;委員會也可提出整份 substitute,除非其授權範圍被限制。但若細則要求修正案本身,或「該修正案的通知」,必須在前一次例會實際提交,則委員會報告後仍可能需要等到下一次例會才能正式處理。

修正何時生效

章程、細則或其他既有規則的修正,原則上在通過時立即生效。若希望延後生效,可以在待決修正案中加入 proviso,例如「本修正於本次年度會議結束後生效」;也可以另外採納一項偶發動議,規定若修正通過則延至指定時間生效。Robert 明確說明,這項延後生效的偶發動議只需過半數表決

修正不得超出通知範圍

修正案在待決時仍可像其他主動議一樣接受第一級與第二級修正,而且這些現場修正本身只需普通多數、無須另行事前通知;但不能利用現場修正把變更幅度擴大到事前通知沒有合理涵蓋的範圍。

Robert 的例子是:若現行年費為 2 元,事前通知提議改成 5 元,會中可以把 5 改成 2 到 5 之間的數字,因為這只是縮小原本已通知的變更;但不能臨時改成高於 5 或低於 2,因為反對那種更大變動的會員可能正因沒有收到相應通知而缺席。

同理,整份 substitute 也不能藉修正加入通知完全未涉及的新制度。通知必須足以對所有受影響會員提供公平警示。

關聯性與既任幹部

規則修正案本身仍是主動議,因此修正必須與原提案具有關聯性。依 Robert 1915 的內部議事規則,會議體可以透過規則修正改變已當選幹部的職責、報酬,甚至取消該職位;但這只回答「內部規則如何修改」的程序問題,不表示內部投票能消滅現代勞動、契約、公司/法人法或其他適用法律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若不希望修正影響既任幹部,應在表決修正以前另行決定,或直接把例外 proviso 寫進修正案。

Robert 以「某種契約性期待」作為治理上的類比,主張組織與幹部雙方雖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或終止關係,但必須合理考量對方。例如 secretary 不能僅因已提出辭職就立刻拒絕履行職務;相對地,組織也不能要求其在合理選出繼任者所需時間以外無限期留任。本站保留這段作為 1915 年的治理說明,不把它當成今日契約法或勞動法的完整命題。

Amend 已包含各種變更

修正條款不必堆疊「修正、增加、刪除、廢止、變更」等同義字。Robert 認為 amend 本身已涵蓋新增、刪除、替換一字、一段或整份 substitute 等各種合法變更。

Scope of Notice

對 rule engine 而言,previous_notice 不只是布林值;最好保存 noticed_scope。現場修正若擴大到通知範圍之外,即使票數足夠,也應被 validator 判為不合秩序。

1915 第四版校勘

本節依印刷版 pp. 269–275 校勘;特別保留 threshold denominator、revision committee、立即/延後生效、notice scope 與既任幹部過渡的原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