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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X · zh-TW

§51 董事會與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Ex-Officio Members of Boards and Committees

由職務自動產生的成員資格,以及權利、義務與 quorum 計算。

第九篇 委員會與董事會等

§51 董事會與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當然成員(Ex-Officio Member)是因擔任某一職務而自動取得董事會或委員會成員資格的人。當該人不再擔任原職務時,其當然成員資格也自動終止。

若當然成員本身受該組織管轄,原則上與其他成員享有相同權利與義務。Robert 特別處理一個常見例外:若規則規定主席為所有委員會的當然成員,而其意旨只是允許主席參與、並非要求主席參與每一委員會,則在計算法定人數時不應把主席視為必然計入的委員。

主席並不因擔任組織主席就自動成為所有委員會成員;必須有特別規則如此規定,或由會議體正式任命。

若某位當然成員並不受該組織權限控制,例如外部公職人員依法或依章程成為某私人機構的當然董事或受託人,Robert 認為其仍享有成員權利,包括投票權,但不負一般成員的組織義務。

資料模型提示

ex_officio 應是成員資格的來源,而不是單純頭銜。資格的開始與終止應綁定外部職務狀態;是否計入 quorum 則可能需要另外的規則欄位。

原書:pp. 210–211,Part I, Article IX, §51, Ex-Officio Members of Boards and Committe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