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s Rules · 1915 · Part I · Article II · zh-TW
§12 附屬動議
Subsidiary Motions
附屬動議如何修改、延後或處理其他動議,以及其彼此間的程序順位。
第二篇 動議的一般分類
§12 附屬動議
Subsidiary Motions
附屬動議(Subsidiary Motions),是適用於其他動議、用來以最適當方式處理該動議的一類動議。透過附屬動議,可以修改原動議、延後採取行動、將其付委調查並報告,或以其他方式加以處理。
附屬動議可以適用於任何主動議。提出後,它會暫時取代主動議成為必須先處理的待決問題;在附屬動議處理完畢以前,不得先對主動議採取行動。
除修正動議,以及停止、限制或延長討論時間的動議外,其他附屬動議都不能適用於另一附屬動議、偶發動議(但某些情況下的申訴例外)或優先動議。
附屬動議中,除了擱置、停止討論與無期延期動議以外,其餘原則上都可以修正。影響討論時間限制的動議,可以適用於任何可討論的問題,而不論該問題的優先地位,並須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在附屬動議的優先順序中,位於「限制或延長討論時間」以下的動議都可討論;「限制或延長討論時間」本身,以及位於它上方的動議則不可討論。
對已經通過的章程、會議紀錄等提出修正,雖然形式上也是「修正」,但因原章程或紀錄並非正在待決,這種修正不是附屬動議,而是主動議。因此可以對這項修正主動議再使用擱置或其他附屬動議,而不會使原章程或原紀錄本身成為待決問題。
附屬動議的優先順序
下列附屬動議依優先順序排列,越上方者順位越高。當其中一項成為直接待決問題時,表列於它上方的動議可以提出;表列於它下方的動議則不合秩序。
- 擱置(Lay on the Table,§28)
- 停止討論(Previous Question,§29)
- 限制或延長討論時間(Limit or Extend Limits of Debate,§30)
- 定期延期(Postpone Definitely / to a Certain Time,§31)
- 付委/交付/再付委(Commit or Refer / Recommit,§32)
- 修正(Amend,§33)
- 無期延期動議(Postpone Indefinitely,§34)
這個「順位」不是推薦順序,而是程序上的 precedence。若某項附屬動議正在直接待決,只有順位更高者才能在它處理完以前插入。
原書:pp. 54–56,Part I, Article II, §12, Subsidiary Mo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