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s Rules · 1915 · Front Table · zh-TW
動議優先順序表
Order of Precedence of Motions
1915 第四版第 5 頁的普通動議相對順位表,保留優先/附屬分類、可討論性、可修正性與表決門檻。
動議優先順序表
下列普通動議依順位排列;表中最上方順位最高、最下方最低。當其中一項成為直接待決問題時,位於它上方的動議可以提出,位於它下方的動議則不合乎秩序。
標示「三分之二」者,採納時需要三分之二表決;其餘原則上只需要過半數。
| 類別 | 可討論 | 可修正 | 表決門檻 | 動議 |
|---|---|---|---|---|
| 優先動議 | 否 | 是 | 過半數 | 預定續會時間 Fix the Time to which to Adjourn(具優先地位時) |
| 優先動議 | 否 | 否 | 過半數 | 散會 Adjourn(具優先地位時) |
| 優先動議 | 否 | 是 | 過半數 | 休息 Take a Recess(具優先地位時) |
| 優先動議 | 否 | 否 | 過半數 | 提起權宜問題 Raise a Question of Privilege |
| 優先動議 | 否 | 否 | 過半數 | 要求依當日議程進行 Call for the Orders of the Day |
| 附屬動議 | 否 | 否 | 過半數 | 擱置動議 Lay on the Table |
| 附屬動議 | 否 | 否 | 三分之二 | 停止討論動議 Previous Question |
| 附屬動議 | 否 | 是 | 三分之二 | 限制或延長討論 Limit or Extend Limits of Debate |
| 附屬動議 | 是 | 是 | 過半數 | 定期延期 Postpone to a Certain Time |
| 附屬動議 | 是 | 是 | 過半數 | 付委、交付或再付委 Commit or Refer |
| 附屬動議 | 是 | 是 | 過半數 | 修正動議 Amend |
| 附屬動議 | 是 | 否 | 過半數 | 無期延期動議 Postpone Indefinitely |
| 主動議 | 是 | 是 | 過半數 | 主動議 A Main Motion |
p. 5 校勘註記
1915 年 p. 5 的優先順序表本身把 Amend 放在「可討論」的一組,因此本表忠實顯示為「是」。這不代表修正動議在任何上下文都可討論:後面的動議規則表註記 4,以及正文 §45,另規定若所修正的問題不得討論,修正動議也不得討論。本站將「p. 5 圖表的來源值」與「由完整規則推導的上下文例外」分開保存。
前三項並非永遠具有優先地位
- 預定續會時間:只有在另一問題待決,且會議體尚未安排同日或次日另一場會議時,才具有優先地位。
- 散會:若附帶任何條件,或其通過將使會議體在沒有後續集會安排下解散,即失去優先性,改作主動議處理。
- 休息:只有在其他會務待決時,才具有優先地位。
機器化注意
這張表描述的是相對順位與 p. 5 所列摘要屬性,不是每一種 motion 的完整最終規則。rank、debatable、amendable 與 vote_threshold 的實際適用仍可能受程序上下文與後續註記影響;詳細例外由動議規則矩陣與正文規則解析。